成都一大学生偷拍女生裙底,结局是这样的……废青强奸幼女,结局是那样的……
文|庄志明律师
8月25日22时43分,官方微博@成都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警方通报称,针对网上出现的“某高校学生偷拍女生裙底”的情况,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。经查,罗xxx(男,22岁,某大学学生)于2019年8月24日9时许在学校图书馆内用手机偷拍一名女生裙底。目前,分局已依法对罗xxx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啥情况?还“某高校”呢,到底哪所高校啊?貌似没看明白吧,那好,可以看下“法之剑”微信公众号上的这篇文章胆敢偷拍裙底的法律考研者,人生的出路在哪里?。
大学生罗xxx在图书馆,趁对面女生睡觉期间用手机偷拍其裙底,干了件很龌龊很猥琐的事。
据说,在前期拟处理罗xxx的过程中,曾出现这么“温馨”的一幕:学校请求警方放一马,理由是:这孩子平时很乖巧;目前正在考研和司法资格,给他留一次机会吧;家庭生活困难,考进大学不容易。总之,就别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了。学校还做女生思想工作,请求女生原谅罗xxx一次。
对此,派出所于心不忍,尊重了校方意见,把那个偷拍的男生交给了学校,临走时对他进行了严肃批评。
但如此“温馨”“人性”的画面对受害女生公平吗?
用“家庭生活困难,考进大学不容易”“留一条生路”这些可怜兮兮的话来对受害女生进行道德绑架,适合吗?
罗xxx家庭生活困难,和女生啥关系?有没有生路,和女生啥关系?
法律不是冷冰冰的,法律是有温度的。但法律的温度须在法律的框架内,法律的温度绝不应该超脱于法律之外,更不应该假人性之名逃脱法律制裁。
非常欣喜的是,司法和稀泥的现象近些年正在好转。
最终,武侯区公安分局痛定思痛,挥泪斩马谡,给予大学生罗xxx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这才是罗xxx应该得到的结果,非常人性的结果。人性就人性在通过行政拘留的处罚让罗xxx长了记性,人性就人性在依据法律并且适当从轻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……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”
对罗xxx,警方依照量刑较轻的幅度予以处罚,这就叫人性。相反,如果警方对罗xxx不予处罚,那不叫人性,那叫任性。
法律人性的基础是有法必依,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寻求价值和利益的平衡。如果仅仅为了照顾侵害人而开恩,那实际上是无法无天。永远不要忘记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受害人,他们也需要温馨,而且需要更大的温馨。
试想一下,如果真的如同原先处理的设想,“放他一马”“给条生路”,那带给受害女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?给其他女生有什么样的心理反应?或许她们产生的将是对法律的彻底丧失信心,以及长时间的心理阴影。
由此可见,武侯区公安分局这次对偷拍男的处理非常给力,真正体现了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精神,值得表扬和鼓励。
而对照另一个长期标榜法治社会的红孔来说,貌似曾经金字招牌的法治已大打折扣了,执法水平大不如内地了。
两个多月来,红孔废青堵门堵路、辱骂市民、殴打行人、公然袭警、污损国旗国徽,可谓无恶不作,坏事做绝,但他们小日子滋润的很。即使抓了一部分废青,也很轻松地被那些徇私枉法、徇情枉法的gou法官们给放了。
这就是当下的红孔,法治已沦为裱纸的牌坊。
更可笑的是,17日,红孔的论坛上曾曝光废青吴某杰将一名14岁的“女义士”灌醉并强奸的事情。
14岁的“女义士”被废青们的谎言迷惑,参加了示威活动。
他们游行之后,领了工资就坐在酒店里面喝酒。这个小“女义士”根本就喝不了酒,可是肛犊分子吴某杰看她模样不错,就借着酒劲把她硬给办了。
“女义士”哭哭啼啼地回家了,这消息也不胫而走。
此后再无下文了。红孔真的够自由了,连强奸都已经飞入寻常费青家,而且自由自在,无人过问。
难怪乎,那么多废青趋之若鹜要加入废青队伍的,金钱、美女、留学啥待遇都可能有,诱惑力实在太大。
听说,吴某杰的这个待遇,让其他男废青很眼红,他们纷纷表示:曾经有一个机会摆在我面前我没有好好珍惜,直到失去才后悔莫及,人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,如果上天再给我一个机会,我会大声说:“我也要成为吴某杰!”假如非要在这前面加个期限,我愿是——在没坐牢之前。
窥一斑知全豹。从内地和红孔的这两起案件看,如今内地的法治水平已经甩红孔6.18条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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